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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ulu事件解構媒體報導狩獵新聞的媒體反思

章俊博 Kacaw.Fuyan

原住民族電視台專題、紀錄片

台東市Papulu部落卑南族獵人在2014年末大獵祭mangayaw)中遭遇警方突襲取締,引發部落抗議警方不尊重傳統祭儀進行的爭議。觀看這幾年獵人遭取締移送的案件,在各級法院紛紛作出無罪判決後,媒體的報導形式已成為原住民各界關注的焦點。主流媒體經常地營造外界對狩獵文化錯誤認知,始終困擾原住民族人。尤其新聞內容裡出現「抄家滅族」、「史上最大宗盜獵」、「1614命」、「獵山羌判無罪,野生動物慘了!」等標題影射獵人行為,這種媒體偏見(Media bias)更深深地傷害原住民的情感。本文擬從Papulu部落事件進一步解析主流媒體報導狩獵新聞背後的產製結構,原住民新聞工作者如何加強反論述能力,透過媒體的反省,建構客觀、理性、包容的媒體報導環境。新聞可以微觀,也可以綜觀。新聞不止是新訊息的競爭,更是價值和專業的競爭。新聞的重要價值,就在於記者具有人性,偉大的記者是有人性的記者。

關鍵字:媒體偏見、文化詮釋權、小眾媒體、媒體景觀、媒體霸權。

一、前言

當族群遇上主流媒體的新聞處理方式,一直是困擾族人的問題。台灣媒體過去數十年來的發展,儘管已走向民主社會,然對於新聞價值取捨標準,也始終有向主流媒體偏斜情形,原住民族電視台(原視TITV[1]的成立及反論述功能,愈受到原住民各界期待

20071230發生的台東市知本卡大地布(Katratripul部落卑南族進行大獵祭mangayaw[2]獵人遭取締,引發部落集體抗議。時光荏苒,7年匆匆過,20141230又發生台東市Papul部落獵人在東河鄉泰源山區進行大獵祭時遭到警方取締情事,衝擊了部落的文化核心價值。部落狩獵遭取締,再次地突顯原住民文化和法令制度之間的衝突,原住民媒體存在的台灣媒體環境裡,也開啟了主流媒體和原住民媒體之間議題論述平台。族群議題不斷地發生,原視(TITV)儼然已成為原住民重要的發聲管道。

原住民狩獵文化和法令之間的衝突,法界人士最近幾年紛紛撰寫文章細評,並提出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價值觀的呼籲。如許偉華認為,狩獵權乃原住民固有文化的一部分,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憲法賦予的保障,國家的法制更應在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山林管理,狩獵對象與野生動物保育,狩獵工具演進與槍砲管制等規範議題上,尊重多元的角度切入,納入各族群之文化觀點,才能避免部落和國家的衝突(許華偉,2015)。蔡墩銘教授也認為,任何社會或國家均可能援引他國較進步的法律或制度,但在實際上,所制定之法律仍然須參酌本國的文化因素,無法百分之百繼受,否則將陷入寸步難行的地步〈蔡墩銘,2004〉。司法上雖已有此改變,然在台灣的主流媒體仍然缺乏一股承擔及反省的力量。媒體的報導形式,原住民狩獵文化遭污名化,如何強化原住民新聞工作者的反論述功能,成為原住民媒體的重要課題。

 各級法院審理有關原住民狩獵遭取締移送的案件,今紛紛出現無罪判例之後,令人覺得是族人之幸,但期待在司法上下達成共識,恐怕還有一段距離。屏東籍排灣族獵人蔡忠誠案,在2014年最高法院102台上5093號作出無罪判決之後,因為是最高法院作出,其判決結果具有指標意義。尤其判決內容裡已強調獵人製造獵槍僅及於行政裁罰,不構成刑事處罰。明確地指出內政部主管機關依法僅掌有行政管制及行政處罰之規制權,並無設定刑事處罰構成要素之規範權。也就是說,有關原住民因持槍狩獵移送的案件,不能依刑法論罪,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給予尊重。檢察官對Papulu部落5位獵人2015717獲不起訴處分,除了引用憲法保障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條文規定外,[3]同時參酌國際兩公約應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價值觀,強調狩獵乃原住民固有之文化。

回顧事件始末。20141230號晚間11時,Papulu部落在大獵祭活動9位獵人分乘3輛車前往東河鄉泰源山區進行大獵祭活動,在台23線公路19公里處突然遭警方以「接獲民眾報案,有人非法狩獵」為由,對在場人、車大肆搜查,並持台東縣政府核定之公文逐一核對在場獵人身份。當場起出自製獵槍6支、山羌1隻、飛鼠2隻,將9位獵人帶至成功分局問訊後,並將5人移送台東檢方偵辦,其中1人係持合法槍支,另1人持喜得釘(屬行政裁罰部份),[4]未經許可3支,同時將2位合法獵人也一併移送,雖經3位族人代表前往成功分局抗議,未獲正面回應。族人對警方這種一網打盡做法,引起強烈不滿,並展開一連串陳情抗議,以致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原住民立委們及原民會主委林江義紛紛表達對此事件的關注。

原住民獵人過去一旦涉案起訴後移審法院,當事人須面對漫長審理路。一般以為,檢察官不起訴Papulu部落獵人的原因,是因為部落陳情抗議,加上立法委員、監察首長、原民會的高度關切營造的社會氛圍,影響了檢察官的偵辦。這樣地說法似乎也低估了檢察官的智慧。以最近幾年司法院和法務部積極規劃鼓勵司法、檢察官閱讀原住民相關書籍,設計部落體驗課程,和族人互動瞭解原住民文化及傳統慣習,在司法的改革上確實產生某種程度的改變,司法人員有機會走入部落,可消弭外界對司法人員不食人間煙火的印象。

司法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決,為何台灣的媒體對族群仍有不友善的情形?台灣的媒體環境在原視〈TITV〉成立之後,在報導上和主流媒體已出現不同,尤其在反論述功能上,已隨著族群事件的不斷發生而增強。部落祭儀遭取締帶給部落深遠影響,原視已有不同於主流媒體的詮釋方式,然能在主流社會獲得理解和包容,有賴原住民媒體積極詮釋自己的文化。Papulu事件爭議擴大,取締時機、執法心態及法令制度,是導致衝突發生的原因。

台東縣警察局稱員警取締係屬「依法行事」,強調獵人非法持有獵槍,卻未從狩獵文化角度去理解,是衝突未能立即平息原因。並將陳情層級拉高到立法、監察,突顯了議題的特殊性。事件發生後,南台東排灣族部落青年會聲援外,以及原住民立委們的提出質詢及召開公聽會。在各方輿論壓力沓來之際,內政部終於在20154月月通函各縣市警察局,[5]要求所屬基層員警審慎處理原住民文化祭典活動,重申依照「查察自用獵槍作業程序」[6]及「警察機關詢問被告或嫌疑人為智能障礙或原住民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辯護作業程序」,在部落祭典進行時不得貿然取締。[7]立委鄭天財也持續向內政部提出質詢要求改善,[8]同年617在台東縣議員江堅壽的安排下,在台東縣議會召開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治安座談。不到一周623監察委員也前來台東泰源進行實地調查,全案在2015717獵人獲不起訴後,監察院的調查結果,備受關注。

跡象顯示,原住民各界認為警方的執法態度對部落文化祭儀影響不小,其帶給部落的傷害,不僅是造成祭儀中斷,也會影響部落文化傳承的核心。法律是文化不可獲缺的組成部分,而文化同樣是法律重要的構成要素,亦是某種文化據以表達其社會秩序觀念的具體方式〈勞倫斯羅森,2011〉。在台灣探討個別法律議題時,媒體因未從原住民傳統慣習及文化的角度觀察,也常落入「見樹不見林」的謬誤。主流媒體一味地追求商業利潤及收視率,對報導狩獵案,長久以來的處理方式,往往也呈現了不利於原住民的媒體景觀(mediascape)。

二、狩獵新聞之媒體景觀

狩獵雖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的一部分,獵人遭取締移送,媒體的呈現方式,卻讓族人很難擺脫破壞山林生態保育的元兇。媒體動輒以誇張的方式形容獵人狩獵行為殘暴,不斷地出現「抄家滅族」、「史上最大宗盜獵」[9]以及以「1416命」[10]、「獵山羌判無罪 保育類慘了!」[11]新聞標題及內容。這種對獵人的指控,是主流媒體經常出現,獵人最珍貴的狩獵文化價值觀卻未有進一步的描述。……………………………..(以下省略,全文詳見明年出版之卑南學彙編。)

 

二、狩獵新聞之媒體景觀

三、媒體報導狩獵新聞

四、情感與專業的相遇

五、媒體反思

六、結論與建議

 

[1] 原住民族電視台(簡稱原視TITV):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成立專屬頻道,因屬原民會標案2005年委託由台視文化公司營運。2006年由東森得標。2007年依據公視法再進入公廣集團。2013年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成立,2014年正式接管獨立營運至今。

[2] 「狩獵祭」mangayaw卑南語,意即狩獵,一年當中重要祭典活動。台東卑南族共有810部落,每年12月底都會舉行傳統的狩獵祭典,在祭典的最後一天,部落族人會在巴拉冠等候獵人的歸來,祭典的過程極為神神聖。由於祭典時間是在每年12月的最後一週舉行,所以也稱之為「年祭」。

[3] 此案台東檢察署104年偵字第149號偵結,5位獵人獲不起訴,檢察官不起訴理由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為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規定,政府應保存維護原住民族文化,第30條亦規定,制定法律,應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等旨。

[4] 喜得釘改造獵槍,內政部於2014610核定公告合法使用。喜得釘獵槍係屬後膛設計擊火裝置,其安全性遠優於前膛充填式之傳統獵槍。

[5] 請參考附件1

[6] 請參考附件2

[7] 請參考附件3

[8] 請參考附件4

[9] Ettoday東森新聞雲20140119報導。

[10] 中時電子報2014116見報。Ettoday東森新聞雲2014115報導。

[11] 中時電子報20150126日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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